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主要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3、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二、
辩护律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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