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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我市“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
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上求实创新。
二、主要任务
1、小学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2、中学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学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的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3、大学要进行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教育。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两课”设置中法律课的规定,学习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等基本知识,使学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三、基本要求
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努力使法制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五有”:
1、有教学大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列入考试范围。
2、有学习教材。要为全市学生配备教育部组织编写,全国普法办公室审定、推荐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有关部门要结合沈阳市学生的实际,编写一些系统性、阶梯式辅导读物,充实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课内容。
3、有授课教师。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教师教授法制课,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通过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争在“四五”普法期间将所有中学生法制课教师轮训一遍。
4、有课时安排。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课课时,要充分发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和大学法制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并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
5、有法制副校长。要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素质,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定期对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
四、方法与途径
1、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要注重将法制内容向其它学科渗透,增强学习效果;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和开展各种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组织学法兴趣小组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2、以依法治校为载体,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学校要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要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以社区为依托,提高法制教育质量。要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把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营造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4、以社会资源为阵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利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每区创建两个综合性、常设性、功能齐全的法制教育基地。要依托学校电教室及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通过广泛开展的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倡导学生网络文明行为。
5、以家庭为基础,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要立足学校,举办家长培训班,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家长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家长法律素质,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五、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列入议程,明确责任,确保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适时推广,切实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司法行政、综合治理、团委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使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法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法制课师资和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加强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综合治理部门要指导、协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定期召集法制副校长研究工作,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优势,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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