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司法局建立
律师所与司法所工作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保障的职能,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为构建和谐、法治、平安沈阳服务,沈阳市司法局制发了《关于建立律师所与基层司法所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分四批组织律师所和律师与各乡镇街司法所及司法所长进行工作对接,目前已全部对接到位。联系对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联系对接机制,实现"两促进、两提"全市100家律师所的200名律师与200个司法所实现"所所对接",既有利于律师工作向基层延伸,满足乡镇街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又为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增强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报社会的责任感,树立新形象、实现新作为、取得新建树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既有利于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又为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注入新的活力与生机;既有利于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又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搭建了载体和平台,形成了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的大服务格局,达到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实现"双赢"的目标要求。
  二、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形成互动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合力。为确保联系对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司法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联系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联系对接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督导检查和工作考评,形成了以市局统筹,区县(市)司法局联动、各部门协调、责任明晰、配合密切、服务及时高效的工作机制。《意见》要求,担任联系对接任务的各律师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诚信律师标兵和"十佳"律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所联系的司法所签定联系对接服务协议书,并对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建立业务指导机制,提高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意见》明确规定,负责联系对接的律师所及律师,要紧紧围绕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和优势,对基层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并为司法所和所在的乡镇街政府担任义务法律顾问,积极代理诉讼、非诉讼业务;积极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言献策;适时参与和指导基层司法所依法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涉法信访案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各司法所长要与对接的律师所和律师经常联系沟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建立制度保障机制,保证联系对接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负责联系对接的律师每季度深入到所联系的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和乡镇街领导对本地区法律服务的需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涉及相关法律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并提出法律意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各律师所和司法所要将联系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以表格的形式分别上报所在区县(市)司法局,由区县司法局汇总上报市局备案存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与司法所开展对接的律师所及律师给以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律师不予注册。
  五、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增强联系对接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确保联系对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司法局将联系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队伍建设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律师管理年活动、"诚信律师"、"双十佳律师"和争创"四个一流"评比之中。市局联系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同时,将不定期地深入到司法所和律师所进行检查督导,以保证联系对接工作实现服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