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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法律援助工作在人财物基本到位,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社会参与的网络格局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着力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目前,该区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一,创建基础工作制度。该区制定了《大东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大东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街道社区法律援助窗口工作职责》。同时为规范网络运行、内部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成果,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考评制度,把援助指派、服务质量、业务培训等进行量化后纳入考评指标,并与办案补贴相挂钩,从而使该区法律援助工作运转有序、环节畅通。
第二,创建动态管理机制。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各联络部、站、点工作人员对全区法律援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依据调查情况将全区法律援助对象分为三类:最低保障线的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最低保障线的其他人群;相对困难的弱势群体,并相应地建立了档案资料库。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援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全区法律援助对象进行普查,掌握增减,随时更新。
第三,创建宣传工作机制。一是科学界定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联络部、站、点的宣传工作职责。区法援中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体规划设计,各联络部、站、点负责规划的具体落实;二是明晰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整体思路。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法援扶贫、法援助残、法援济弱、法援解难的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将法律援助“五进”活动(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监狱)落到实处;三是拓展了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组建了由法律援助专业人员组成的《条例》宣讲队,深入到各街道、社区进行宣传;各街道、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板报、广播、老年活动之家、社区活动室等载体进行宣传。四是明确了宣传内容。主要是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受援对象范围、受援条件、申请援助程序等内容。截至目前,该区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4次,宣讲《条例》18场次,举办社区法律援助讲座9场次,仅在《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中,就发放《法律援助条例》6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800多人次。
第四,创建业务培训机制。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各联络部、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联络部、站、点负责对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法律援助队伍,二是区属各部门、社会团体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在培训内容上,专业队伍侧重法律援助的性质、任务、工作程序、审批条件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兼职人员侧重《法律援助条例》学习,基本法律常识培训。在培训方式上,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以案说法、现场观摩、集体会诊等方式。截至目前,该区已举办19期培训班,现场观摩3场次,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由于狠抓规范化建设,该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辽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达标单位”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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