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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皇姑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活动。实践中,该局突出抓实了“六个强化”。
一、强化宣传发动
该局适时召开了全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动员大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会上做了专题部署动员,并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纠纷大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该局先后多次召开由各街道主要领导、司法助理及部分区直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调度会,具体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及相关责任。同时通过有线广播、宣传车、板报等载体进行了深入地宣传发动。
二、强化领导责任
一是明确了领导责任。该局把这次纠纷排查调处任务进行量化,并纳入到各街道、各部门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写进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二是逐级分解领导责任。建立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即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包分管部门及有关街道,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社区,基层干部包具体人员;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对完成纠纷排查调处责任目标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致使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组织建设
一是重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明确了部门责任,加强了部门配合,形成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纠纷排查调处格局;二是适时规范组建了负责调处街道内重大疑难纠纷的组织机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整顿了社区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坚持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业务培训和统一考试,提升了基层调解人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纠纷排查定期报告制度。区司法局每半月召开一次全区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会,对各街道及有关单位纠纷排查调处进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同时,要求各单位以“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单”的形式落实每一件已发纠纷的调处情况,并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二是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全区三级调解网络分别组织有关人员签定了纠纷排查调处责任状,明确了任务、职责、责任人及奖惩办法;三是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纠纷明确责任,逐级办理,并及时向区局报送调处结果;四是“三长”联合接访制度。区局会同区法院、区信访办坚持每半月在区信访接待室开展主要领导接访活动,集中接待群众的涉法来访,当场给予处理和答复,对一些涉及有关执法争议的信访纠纷,及时转送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五是联合调处制度。对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纠纷,由区分管领导出面,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调处方案;六是领导包案制度。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的苗头隐患,由“维稳包保责任区”的领导带队,区局协调有关部门参加,深入现场办公。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要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展;七是定期回访制度。对排查调处过的纠纷,该局定期组织调解人员走访有关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反弹情况。
五、强化设施建设
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该局先后投入近万元加强了全区调解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五有”(有调委会牌子、有调委会印章、有固定调解场所、有调解卷宗档案柜、有调解工作薄册)、“四规范”(规范工作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文书),为做好纠纷排查调处奠定了物质基础。
六、强化信息快报
为掌握这次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主动权,该局加强了纠纷信息特别是重大纠纷信息的快报工作。要求基层单位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时效性。突出一个“早”字,做到早收集、早调查,不拖延,以免误时误事;二是突出准确性。落实纠纷信息报送责任,防止迟报、漏报或错报;三是突出针对性。强调纠纷信息的预判作用,防止不必要的传播、扩散产生的负面效应,避免对后续的纠纷调处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皇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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