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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欢迎您光临本站,更欢迎您到沈阳市第二公证处作客,我们将秉承“诚信为本
公证为民”的宗旨,竭诚恪守“公证诚信服务十项承诺”。即: 依法服务:依照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规则》办理各类公证。
清廉服务:公证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文明服务:公证员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接待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
登门服务: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办理公证时实行上门服务。 援助服务:对特困企业和当事人减免公证收费,免费办理遗体捐献公证。
便民服务:对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和代写法律文书。 高效服务:对证件齐全、材料真实无误的公证事项实行当日出证;对特殊紧急的公证事项实行优先服务。
保密服务:为当事人办理的公证事项实行保密。 调解跟踪服务:凡经本处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应当事人的进行调解;对长年公证的顾问单位实行跟踪服务。
质量保证服务:本处对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严格保证质量,因公证人员的责任造成错证或假证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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